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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的通知

2024-03-15 2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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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的通知

隆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16:02 来源:隆安县教育局文号:隆教字〔2024〕12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及自治区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含2014/2015 退出户)幼儿、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中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首次认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在同一学历层次在园就读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为做好隆安县2024年春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的范围是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中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首次认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在同一学历层次在园就读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资助政策)予以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幼儿,按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省)就读的幼儿由学籍地原则落实资助政策。

  幼儿园因免除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在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自治区财政对在园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幼儿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依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9号)精神,2024年我县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到位348.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0.84万元,自治区资金87.77万元)。上学期结余53.1798万元,2024年春季学期可使用资金为401.7898万元。

  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家长书面申请(春季学期于当年3月15日前完成,秋季学期于当年9月15日前完成)。

  幼儿园组织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并提交《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原件(2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系统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桂教政法〔2019〕10号)要求,取消《扶贫手册》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孤儿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春季学期于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秋季学期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

  幼儿园对本学期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标题需醒目,且要拍照留档,照片要有人头和公示背景,公示模板见附件2-1、2-2),接受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3,共5个子附件,只需上报附件3-1、3-2、3-3),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依照属地管理为原则,各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华侨管理区小学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公民园幼儿园数据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分别由县资助中心、乡镇中心小学、本幼儿园存档。电子版由乡镇中心小学、华侨管理区小学汇总后统一发送至laj,邮件标题格式为:XX乡镇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民办幼儿园还应提交《办学许可证》复件印、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县物价局核定备案的保教费收取标准复印件一式2份报乡镇中心小学、县资助中心存档。

  (三)县教育部门审批(春季学期于当年4月3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对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受助幼儿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下达资金。县教育行政部门受助在园幼儿的实际人数将免除保教费补助资金划拨至学校对公账户,由学校按规定用途包干使用。

  (五)提交材料归档。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华侨管理区小学将所辖公民办幼儿园纸质材料交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并将本项目由幼儿园存档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中心小学主要领导、幼儿园园长是教育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要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学籍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定期将在园幼儿就读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局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信息等数据库(定期动态调整)进行比对,准确掌握脱贫户、监测户、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等家庭幼儿子女就读信息,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要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材料收集不齐全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手册、手机短信、宣传展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做到“应免尽免”。要加强与学生、jn江南体育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公办幼儿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对免保教费补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开支需要。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jn江南体育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精准管理,确保应助尽助。各幼儿园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工作时,要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助情况,并用好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助困基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第二条规定“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2〕153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建立收费减免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受助。

  (五)抓好学籍管理,确保信息真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等数据比对确认的在读幼儿数,按照补助标准核定所需经费预算并下达至各市县。各学校要加强在园幼儿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幼儿,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学期免保教费政策,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学前教育资助。县财政、教育部门在监督、核查时,对于连续抽查两次不在园的儿童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除特殊情况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外)。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规范管理。

  (六)做好系统维护,建立资助档案。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广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要逐级汇报,逐级管理,逐级上报数据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幼儿园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将《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等材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分类建档、归档备查。